劳动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杭州上城律师事务所
2025-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但是,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不得拒绝受理。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因疾病、非法拘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起仲裁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在原时效期内提出申请。对于劳动争议涉及的周期性工作报酬,如工资、加班费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在一年时效期内的,可以主张整个期间的劳动报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法律对劳动争议提起时效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的,应当办理延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当事人因疾病、非法拘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在原时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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